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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租賃條例》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條例》規范出租承租活動,住房出租、承租應符合相關規定。一起來看——
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這些規定
- 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 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
- 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應當使用實名
- 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使用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 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提高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服務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收取任何費用。
- 出租人未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承租人可以辦理備案。
要把房子租出去,應遵守這些規定
出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證明材料、擬出租住房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權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詢、核實擬出租住房有關信息;
(二)核驗承租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不得將住房出租給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材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但是經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進入的除外。